何以为尊之道德
道德,通常解释为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,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。作为哲学概念,我们应当从《道德经》中的哲学思维给予源头性的诠释。其核心是道法自然。
《道德经》有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意思是人取法地,地取法天,天取法“道”,而道纯任自然。
㈠人法地
释义:人立足于天地之间,生活在地球上,顺应天地运行规则才得以生存发展。
人只有符合天地运行,才能立足于地。得以而生,逆之而亡。
㈡地法天
释义:大地运行于天体之中,顺应天体运行,合于机理,得以生长万事万物之机。天体指银河系等星系,机理指所有星系共生共存、生生不息的天体的本质属性。
含义:大地行于天体运转之中,合于天体运行内在机理,依附规律运行。由此,四时分明,恒久往复,而能生长万事万物。
㈢天法道
释义:天体的运行依从于内在属性。
含义:天体的运行依从于其内在的、各星球之间相互作用、共生共存、统合而规律运行的机理。符合这个法则,则能互济共生。不符合这个法则,则无法得以生存。这个内在属性,就是天体内各星球互济共生的机理,即是道。
㈣道法自然
含义:天体内大小星球保持互济共生而持久恒定运行的机理是自然形成,原本使然,成为惯性又常态化自然运行。因而,驱动着天体中各星球保持各自运行轨迹、运转速度恒定持久而持续地运行,呈现各自的自然常态。
人言,道清德极者,是为君子。讲的就是人道契合天道的典型形态。人的境界与天地之属性吻合(与他无侵,互济共存,平衡运行,恒久不变),是尊道守道思维,是德的标准意识形态;行为依附或依从天地运行之理而不偏离,这就是德,是德的最高形态,极德(与他无侵、互济共存、共情平衡、恒久保持不好不坏之善的形态,并与偏理之行为抗争,维护平衡)。所以,从外在表现上,公道而不失仁义之风,谓君子。君子之境界和行为是尊道而守德性的标准形态。
人言,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君子因为道清德极,对“道”和“德”的理解和把握达到高、上、尚的境地,被人仰视,所以也被称为“大人”(成熟的人)。这里的“义”指的就是互济共生、共存协同、周而复始的持续发展的机理。“君子喻于义”是说君子明白道之理,遵循道之理行事(高境界的知行合一,即极德)。“小人”也称之为普通的人,没有成熟的人,对道和德理解把握能力低下之人。而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鸡鸣狗盗之徒。“小人喻于利”是说对道与德理解把握能力低下的人,只能看到利益,尤其是眼前的蝇头小利。因为境界不高,而思维体系不健全,考虑问题不面儿广、层次不深、不能居高临下而统筹,做不到恪守道义而获取多赢的大利(低境界的知行合一)。
《周易》中:“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合其明,与四时合其序,与鬼神合其吉凶。”表达的是成年人且成熟的人应当有的、为人处世做事的、应有的对天道地德的遵循。
此句出自《道德经·第二十五章》:
原文: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,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地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。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译文: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,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。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,寂静而空虚,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,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,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。
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所以勉强把它叫做“道”,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“大”。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,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,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。所以说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也大。宇宙间有四大,而人居其中之一。人取法地,地取法天,天取法“道”,而道纯任自然。
扩展资料:
道法自然,是出自《道德经》的哲学思想,意思是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“自然而然” 的。“人法地、地法天、天法道、道法自然”,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,将天、地、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、阐述出来。“道法自然”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,囊括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,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“自然而然”规律。
道法自然,这里的“自然”是自然而然的自然,即“无状之状”的自然。人受制于地,地受制于天,天受制于规则,规则受制于其本身。而我们科技的每一次的进步都以为自己看清楚了这个世界,掌握了这个世界,是绝对的真理。然,受制于自身所限,随着时间的推移,再迈一步的时候,又自嘲自己停留在某种固定的思维中几百甚至上千年。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识里,就是自然法。
当然,法制的概念尚未形成。不过,在治理国家时,他主张用自然法来治理天下。
《道德经》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,对传统哲学、科学、政治、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。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,《道德经》是除了《圣经》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文化名著。
文/萧文 编辑/小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