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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世范·处己】—小人不必责以忠信

文章来源:民风网 更新时间:2023-03-11318

【世范卷中·处己】—40

小人不必责以忠信

【原文】忠信二事,君子不守者少,小人不守者多。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,敝恶之物,饰为新奇;假伪之物,饰为真实。如绢帛之用胶糊,米麦之增湿润,肉食之灌以水,药材之易以他物。巧其言词,止于求售,误人食用,有不恤也。其不忠也类如此。负人财物久而不偿,人苟索之,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不售,又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又不售。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。工匠制器,要其定资,责其所制之器,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不得,又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又不得,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。其不信也类如此,其他不可悉数。小人朝夕行之,略不知怪,为君子者往往忿懥,直欲深治之,至于殴打论讼。若君子自省其身,不为不忠不信之事,而怜小人之无知,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,至于如此,可以少置之度外也。

【译述】“忠”、“信”这二个字,君子不奉守它们的少见,而小人往往却不守“忠”“信”。小人在市场上卖东西,质量低劣的东西,也能够修饰的新颖奇特;假冒伪劣的东西也能做得跟真的一样。比如用胶糊来处理丝绢布帛使之更有光泽,在米麦或肉里加上水,以增加重量,用便宜的东西来代替名贵药材。花言巧语,旨在把东西卖出去,耽误了别人的饮食,使用,他才不管这些,这些小商小贩就是这样的不讲忠信。欠人钱财物品拖了很久也不偿还,人家如果向他索要,他就答应一个月以后偿还,到时候向他要,他又不给,说再过一个月后偿还,到时候索要他仍然不会偿还。有的甚至约了十多次偿还日期可还是没有偿还。请工匠制造东西,给了他定金,向他要所制造的东西,他说一个月后给,到了日期向他要,他不给,又说再过一个月给,到时候向他索要他又不给,以至于约了十多次日期还是像当初一样没能拿到东西。这些人就是这样不讲信义,至于其他事情就更是不可胜数了,那些小人每天都做不讲信义的事,所以也不以为怪,而君子对这些行为却深感气愤,只想严惩他们,甚至于殴打控告他们。如果君子能够经常反省自己,不做不忠不信的事,并且可怜小人的无知,考虑到他们是出于不得已,并且是为了自己方便才作假骗人的,君子如果能这样想,那么也就不把他们的所作所为放在心上了。

【评析】封建社会工农商贾地位低下,被统治阶级视为“小人”,处于社会最底层。一般人都对工商之民怀有偏见,认为他们善于弄虚作假,以次充好,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,中国有一句俗语“十商九奸”。可见人们对商人没什么好印象。

本则语录就讲了不少弄虚作假,不讲信义的例子,给人造成一种印象,似乎从事工商业的人都奸滑狡诈没有好人。其实这种想法过分绝对化,是不正确的,工匠制造的器具能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,商人促进货物流通,没有这些人,人们上哪去买所需要的物品呢?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农耕社会,漫长的封建社会认识不到工商之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,全社会都是自我封闭,自给自足。因此,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极其缓慢。即使在今天,中国人的商业意识也不是十分强烈,民众还是不大瞧得起手工业者。中国人的官本位意识很强烈,认为只有当官才是有出息。这些都是因为我们的民族长期的封建统治,很多封建意识在我们头脑里仍占有一席之地。人们思想中的封建意识需要逐步清除,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。

这则语录虽然轻视工商业者,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“假冒伪劣产品”古已有之。对于制假、售假的行为古人只能从道德角度予以谴责,骂他们是“小人”。

当今社会“假冒伪劣产品”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。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上过假货的当,人们已经不能只从道义上进行谴责了,所以现代社会有了“消费者协会。”有了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,对制假、售假的人要绳之以法。现代社会要用“法”来规范商品的生产和销售。

对于家庭教育来说,“小人不必责以忠信”,带给我们的启示:忠信为自古以来所倡导的人的立世之本。小人大都不奉行忠信,所以你拿“忠”“信”道义去谴责他们是没有用的,改变不什么。或者识之而远离之,或者判断其触犯了刑律,就通过法律手段的国家强制力来治理他,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同时,在教育子女问题上,要把忠信放在重要地位,强化识记与以身示范,做好子孙的“守正”与“固本”的功课。

 整理编辑/萧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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