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世范卷中·处己】—31
凡事不可过分
【原文】人有詈(lì)人而人不答者,人必有所容也。不可以为人之畏我,而更求以辱之。为之不已,人或起而我应,恐口噤( jìn)而不能出言矣。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,人必有所处也。不可以为人之畏我,而更求以攻之。为之不已,人或出而我辨,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。
【译述】有人辱骂别人而别人不与理会,这个人一定涵养高容忍了他。我们不能认为这是别人惧怕我们,而进一步去侮辱他。如果总是这样做,人家就有可能起来反击我们,到那时我们恐怕就会吓得说不出话来了。有人和别人争讼,而别人不计较,这是别人有他自己的考虑。我们不要认为别人是畏惧我们,而进一步去攻击人家。攻击个没完没了,人家站出来和我们辩论,我们恐怕就会理亏而不能逃避罪责了。
【评析】世上往往有那么一种品德修养差的人,喜欢得寸进尺,侮慢了别人,别人不与理采,他不知这是人家对他的包容,反倒认为别人害怕他,更加助长了他的嚣张气陷。可是人的容忍必竟是有限度的,他激怒了人家,难免要自讨苦吃。凡事不要做得太过分,无论是一个普通百姓,还是一个国家的当权者都是这样。
北宋时期,奸臣当道,政治黑暗,人民生活困苦不堪,因此许多英雄好汉都被“逼上梁山”。林冲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太尉高俅的儿子高衙内看中了林冲的媳妇,几次想要强行霸占,都未得手,于是设下一条毒计,以“看刀”为借口,诱骗林冲误入军机重地白虎堂,借此判罚林冲充军沧州。林冲本想服完刑后再返回京城,但高俅一伙人不肯善罢干休,非要制林冲于死地。派陆虞侯雪夜火烧草料场,幸好林冲当晚寄住在一所庙里,逃过此难。林冲怒不可遏,杀了陆虞候,被逼上梁山,走上了反叛道路。高俅一伙人自认为重权在握,丧尽天良,欺人太甚,把无数英雄好汉逼上梁山,燃起了农民起义的烈火。
古人讲,万事万物都有“定数”,也叫做“度”。从辩证的观点解释,事物发展都有一个“度”,在这个度之内,还是这个事物的基本存在。超过了这个“度”,就要由量变达到质变,事物的性质也就随之改变了。比如,小孩子偶尔口出粗俗甚至詈言,家长若不及时制止,用不了多久,在他的心理,这就是正常的,就会把詈言挂在嘴上,成为习惯,成为常态,成为他骨子里的低俗文化元素,侵蚀了文明之本,发生了质变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事也要把握一个“度”,在这个“度”之内,身边的人可以容忍,超过了这个度,惹人心烦,就会认为你这个人做事没有底限,而与你远之,甚至断交,这同样是你的品质在这个人的心理发生了质变,造成关系破裂。只有把握住这个“度”,才能保持团结和睦的社会关系,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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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/萧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