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颜氏家训】—04
后娶篇
【原文】吉甫,贤父也,伯奇,孝子也。以贤父御孝子,合得终于天性,而后妻间之,伯奇遂放。曾参妇死,谓其子曰:“吾不及吉甫,汝不及伯奇。”王骏丧妻,亦谓人曰:“我不及曾参,子不如华、元。”并终身不娶,此等足以为诫。其后,假继惨虐孤遗,离间骨肉,伤心断肠者,何可胜数。慎之哉!慎之哉!
【译文】吉甫是一位贤明的父亲,伯奇是一位孝顺的儿子。用贤父来教导孝顺的儿子,应该是能够一直保有父与子之间慈孝的天性。但是由于吉甫的后妻从中挑拨,伯奇就被放逐。曾参的妻子去世以后,他对儿子说:“我不如吉甫贤明,你也没有伯奇孝顺。”王骏的妻去世以后,他也对人说:“我不如曾参,我的儿子比不上曾华、曾元。”曾参与王骏两位后来终身未娶。这些事例都足以引为鉴诫。继母虐待前妻的孩子,离间前妻之子和其生父的骨肉之情,弄得伤心断肠的人多得数不清。对此一定要慎重啊!一定要慎重啊!
【原文】江左不讳庶孽,丧室之后,多以妾媵终家事;疥癣蚊虻,或未能免,限以大分,故稀斗之耻。河北鄙于侧出,不预人流,是以必须重娶,至于三四,母年有少于子者。后母之弟,与前妇之兄,衣服饮食,爰及婚宦,至于士庶贵贱之隔,俗以为常,身没之后,辞讼盈公门,谤辱彰道路,子诬母为妾,弟黜兄为佣,播扬先人之辞迹,暴露祖考之长短,以求直己者,往往而有,悲夫!自古奸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众矣!况夫妇之义,晓夕移之,婢仆求容,助相说引,积年累月,安有孝子乎?此不可不畏。
【译文】江东一带的人不避忌庶妾,大老婆死了以后,多由小老婆来主持家事。这样家庭中细小的纠纷或许不能避免;但限于妾的身份地位,打架争吵等可耻的事情就很少见。黄河以北一带则不同,瞧不起妾媵,所以必须妻亡重娶,甚至重娶三四次,以致于继母的年龄有时比大的儿子还小。继母生的孩子(弟弟)和前妻生的孩子(兄长),会有在衣服饮食以及婚姻仕宦做官上的差异,甚至会有士庶贵贱之间隔,而当地的习俗竟然认为这是很正常的。等到父亲去世以后,家里的人会为了诉讼挤破衙门,把诽谤污辱的言语嚷嚷得行人都能听见,前妻的孩子辱骂继母为小老婆,继母的孩子则贬斥前妻之子为仆役。们肆意传扬去世父亲的隐私,暴露家中先人的是非长短,以此来证明自己有理,这样的事情在再娶的家庭里常常出现!自古以来,奸臣佞妾,用一句话来害人的多得很呢。更何况继母凭借夫妇的情义,早晚想办法来改变男人的心意,而婢仆为了讨主子的欢心,帮着劝说引诱,日子一久,家里哪里还会有孝子呢?对此不可以不警惕。
【原文】凡庸之性,后夫多宠前夫之孤,后妻必虐前妻之子;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,丈夫有沉惑之僻,亦事势使之然也。前夫之孤,不敢与我子争家,提携鞠养,积习生爱,故宠之;前妻之子,每居己生之上,宦学婚嫁,莫不为防焉,故虐之。异姓宠则父母被怨,继亲虐则兄弟为仇,家有此者,皆门户之祸也。
【译文】一般普通人的习性,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留下的孩子,后妻必然虐待前妻的孩子。这不只是因为妇人心怀妒忌,丈夫沉迷女色,也是事态促使成这样的。前夫的孩子,不敢和我的孩子争夺家业,将他提携抚养,天长日久自然生爱,因而宠爱他;前妻的孩子,常常居於自己所生孩子之上,无论学业做官婚姻嫁娶,没有不需防范的,因而虐待他。异姓之子受宠则父母遭怨恨,后母虐待前妻之子则兄弟成仇敌,家庭里发生这类事情,都是家里的祸患。
【原文】思鲁等从舅殷外臣,博达之士也,有子基、谌,皆已成立,而再娶王氏。基每拜见后母,感慕呜咽,不能自持,家人莫忍仰视。王亦凄怆,不知所容,旬月求退,便以礼遣,此亦悔事也。
【译文】思鲁的表舅父殷外臣,是位博学通达的读书人。他有两个孩子,叫殷基、殷谌,都已长大成人,殷外臣又娶了王氏为妻。殷基每当拜见后母时,因念及生母失声痛哭,难以控制,家里人都低下头不忍心看他。王氏也非常悲伤,不知如何是好,才过门不到十天就要求退婚,殷家只好依照礼节将她送回娘家,这也是值得懊悔的事啊。
编辑/萧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