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世范卷上·睦亲】—43
孤女寡妇,安全居处
【原文】寡妇再嫁,或有孤女年未及嫁,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,宁若与之议亲,使鞠养于舅姑之家,俟其长而成亲。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,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。
【译述】寡妇准备再嫁,或者有失去父亲的女子年龄还未到出嫁的时候,本宗族或其他亲戚中德义较高的人,应该给她们张罗定亲。让守寡的妇人或小孤女居住在婆家,等到小女孩长大了再为她成亲。如果跟随母亲到继父家生活,就会产生一些说不清的嫌疑。
【评析】寡妇和不幸而孤的小女孩应该注意自身的安全,但童养媳也是一件不幸的事。有妈的孩子像块宝,没妈的孩子像根草。一个小女孩离开母亲,到婆家去守妇道,其境遇可想而知了。由此,我们不禁感叹:封建时代的妇女活得实在是太累了。
二不该接纳晁盖等入中山。既接入山,便应虚怀以待之,使晁盖等众心怀恩义,永存敬意。此乃是引狼入室,尚期其完乎?终于身死人手,为世所笑。然而世人笑者,不外是嫌其“嫉贤傲士少宽柔,却把群英作寇仇。”可谁又想到一个有心济人,却无力服众的人,心力交竭。强客压主,主岂能忍之?!于此亦应向王伦洒一捧同情泪了。
袁采于此段中所述,“质之于众,明之于官,以绝争端”。诚为精辟,然用于有序之社会尚可,其如林冲、晁盖之徒能奈何否?然而即使这样,我们仍应为袁氏此一论述而喝采。
编辑/萧文